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文員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6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1)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須達第2級或以上,以及另有三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2)最少二年全職文書或秘書工作經驗;(3)具備豐富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精通MSWORD、EXCEL及中英文文字處理技巧;(4)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一般中、英文體。

職責

按此展開...

(1)為諮詢服務中心提供文書和秘書服務,包括一般行政、檔案管理、聯絡及處理電腦資料;(2)處理查詢及投訴;(3)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的職務。

聘用條款

(1)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2)受聘者可獲一年聘用合約,聘用期由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3)須不定時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8,975元,約滿酬金為10%(包括5%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及工作證明(如有的話)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文員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748
地址: 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 如有查詢,請致電26751870與廖先生聯絡。
電話: 2675187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6 18:00
刊登日期: 2012-04-20
 

申請摘要

合約文員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港幣8,975元,約滿酬金為10%(包括5%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
電話: 2675187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2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