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人員(客戶服務)

效率促進組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14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1)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是經評審的專上課程的全日制在學學生,以主修款客服務業管理或政府及公共行政為佳; (3)操流利粵語和英語,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及 (4)熟悉電腦操作,懂中文打字更佳 (5)具備客戶服務工作經驗為佳。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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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實習人員主要負責– (1)通過電話和電郵處理公眾的查詢及投訴,及 (2)協助製作統計報表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實習生將按非公務員聘任條款受聘,僱用期由2012年7月至8月(為期約兩個月)。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受聘者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人員。

薪酬及福利

每月7,700元

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e)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f)持有本港以外學府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a)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本地學生直接申請恕不受理。 (b)就讀於海外專上院校的學生,須在1823電話中心網站(http://www.1823.gov.hk/common/Application_Form_for_Non-local_Students_(Summer_Intern_2012).doc)下載申請書。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學生資格證明副本,在2012年5月14日(以郵戳為準)或之前寄交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暑期實習人員(客戶服務)」。 (c)未備齊所需文件的申請將不會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1811
地址: 香港九龍彌敦道405號九龍政府合署7樓705室1823電話中心行政及支援組
電話: 2928699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14 18:00
刊登日期: 2012-04-30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人員(客戶服務)
效率促進組
每月7,700元
電話: 2928699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