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制訂、執行支援香港貿易和工業的計劃並監督其運作;聯繫支援工業的組織、本地公司、支援計劃的參與組織和機構;協助基金計劃的行政工作,包括處理申請和壞帳索償,監控受資助項目及相關的監督工作,聯繫持份者並回答公眾諮詢;就貿易和工業相關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並協助收集統計數字;提供會議的後勤支援;以及處理其他與貿易和工業相關的事宜。
註:可能須不定時、於辦公時間以外工作、或往香港以外地方公幹。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任期最長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為41,000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和行為,將會獲發約滿酬金。這筆酬金加上政府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任何供款,相等於合約期間所支取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受聘人可享有有薪公眾假期和有薪病假(按合約條款的規定),以及每年14天有薪年假。其他福利(如適用)將根據《僱傭條例》規定處理。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並須附上分別以中文和英文擬備,字數不少於四百字的申請信,陳述因何認為自己是擔任該職位的適當人選。申請人可能須參加筆試。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中、英文申請信,須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或之前送交工業貿易署下述地址。遲交、資料不全或未有夾附申請信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邀請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七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請,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920
地址: 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912B室工業貿易署人事組
電話: 23985712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08 23:59
刊登日期: 201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