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季節性救生員(南區及離島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07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一)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 (二)持有聖約翰救傷隊、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可獲優先考慮; (三)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四)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以及 (五)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註: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備註:

按此展開...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季節性救生員,在二O一二年泳季(六月至八月),於本署南區及離島區泳池及泳灘,執行拯溺任務。季節性救生員的每週標準工作時數是45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半(不包括用膳時間)。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職責

按此展開...

(一) 在本署南區或離島區泳池及泳灘照顧泳客的安全; (二) 拯救遇溺泳客; (三) 維持秩序;以及 (四) 保持場地清潔。

聘用條款

獲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每月12,230元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受聘不少於三個月的季節性救生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且在職期間行為及表現良好,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如下: 連續受聘三個月或以上但少於四個月,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0%。

附註

(一)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三)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四)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五)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六)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七)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拯溺證書(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的副本,在截止日期前交回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季節性救生員職位(南區及離島區)」。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964
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康樂事務部聘用及編制小組。
電話: 26018050/2601804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07 23:59
刊登日期: 2012-05-29
 

申請摘要

季節性救生員(南區及離島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每月12,230元
電話: 26018050/2601804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0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