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繁
|
Eng
|
簡
|
字體大小
民政事務總署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非公務員職位
已截止申請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20 19:00
過往薪酬歷史
1.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1,535
2012-05
2.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1,535
2012-05
3.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1,535
2012-05
入職條件
(a)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及格,以及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C級/第3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 (b)具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字處理; (c)需進行電腦中英文打字及Excel測試。
職責
按此展開...
(a)戶外工作及檢視區議會設施; (b)協助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處理有關款項償付事宜; (c)處理公眾查詢; (d)為區議會及其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及 (e)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a)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至2013年3月31日。續約與否將視乎工作表現、工作需要及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b)可能須戶外工作。 (c)可能須不定時在任何日子工作(包括周末,周日及公眾假期),會有補假。
薪酬及福利
每月11,535元
(a)《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及 (b)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安排。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應徵者最終會否獲聘用,須視乎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下述地址。請於信封面上標明“應徵活動統籌員”。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七時前送交下述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有可能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申請截止申請日後二至四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應徵者須帶備香港居民身份證、學歷及工作證明正本及近照一張出席面試。
查詢
職位編號: 32016
地址: 九龍紅磡德豐街18-22號海濱廣場1座1706-1713室九龍城民政事務處(經辦人:人事組)
電話: 26213435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20 19:00
刊登日期: 2012-06-14
資料轉載至政府公務員空缺網站
申請摘要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每月11,535元
電話: 26213435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20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