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處理無線電通訊,電話及傳真訊息;
(b)須於香港會展直升機場及其他外站值勤,以支援並確保相關設施的安全及高效運作﹔
(c)負責處理乘客及其相關職務;
(d)協助編排飛行日程;
(e)於電腦填寫值日行動記錄冊;
(f)須輪班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及
(g)須穿著制服。
聘用條款
(a)成功之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b)受聘者接受政府飛行服務隊內部訓練後,須通過考試,取得由民航處發出之空中通訊員(專用)執照。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3,145元
(a)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的金額相等於底薪總額百分之十五。
(b)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c)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受聘人須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
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別取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f)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或郵寄至下列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164
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部
電話: 2305833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2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