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監察督導員主要的職責為-
(A)負責在各出入境管制站:
(i)監督一隊為旅客量度體溫的健康監察助理;
(ii)調配健康監察助理往各個崗位工作;及
(iii)處理健康監察助理轉介的個案;
(B)為健康監察助理編排輪值表;
(C)與衞生署總部/分區辦事處聯絡以安排後勤物料供應,並就運作問題與其他政府部門及機構聯絡;
(D)按港口衞生處的指示,在邊境管制站協助推行港口衞生措施;
(E)負責管理24小時控制及支援中心;
(F)與各邊境管制站的健康監察督導員協調合作;
(G)協助草擬發給各管制站的健康監察督導員及健康監察助理的書面指示及通告;
(H)整理各邊境管制站呈交的每日統計報表;
(I)協助港口衞生處調配人手及其他資源至各個邊境管制站,以令各項邊境健康檢查措施及其他特殊工作順利推行;以及
(J)處理一般部門指派的行政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月薪13,030元,另加每月1,000元約滿酬金,在合約圓滿結束後發放
(A)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將相等於合約期每月1,000元。
(B)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0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內下載,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申請人須於2012年8月31日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i)修業成績單副本及(ii)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送交下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健康監察督導員職位」。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職位空缺的資料,請致電指定的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2298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8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31 23:59
刊登日期: 201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