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有關人文學科、理科、語文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i)];
(d)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10年教學及課程發展、校本支援服務或教師培訓的經驗[參閱註(iv)];申請人如在下列範疇具有領導經驗:(i)新高中通識教育科的課程發展;或(ii)跨學科語文學習的課程發展、或跨課程發展、或學校層面的課程規劃/發展,可獲優先考慮;
(e)具備良好的英文及中文能力;
(f)熟悉本地教育制度及近年的課程改革情況,並對本地及國際現時的校本課程發展趨勢及照顧學生需要有相當認識;以及
(g)具備領導才能並能掌握良好的溝通、人際及表達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