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多元化而具挑戰性,對香港社會有實質貢獻,並且有機會發揮及發展專業才能。剛取得資格的律師(包括預期在2013年夏季完成實習期者)和具工作經驗的合資格律師,均可申請。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有滿足感,薪酬優厚,且享有多項附帶福利,更有機會晉升至較高級的職位。申請人必須(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註:在2013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律師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取得律師資格,方會獲聘);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1年專業經驗(註: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1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酬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政府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在2013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以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見註(2)及(3)]試卷取得“二級”成績[見註(1)],以及在中文運用[見註(2)]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未有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然而,在獲聘任時他們必須已在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方會獲聘。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未能取得“一級”成績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不過,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獲聘人數可能有限,須視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而定。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