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社會工作、社會學或社會科學學位,或同等學歷。按《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規定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可獲優先考慮;
(b) 在取得學位後有最少10年在社會資本及/或社區發展計劃管理,或在處理資助非政府機構的撥款計劃方面的全職工作經驗。申請人必須在員工及營運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而對公帑管理,以及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或公共機構的運作有深入認識者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1)];
(c) 具有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尤以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者為佳[參閱註(2)],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可獲優先考慮;
(d) 具備良好溝通和人際技巧,優良的分析能力及領導才能;以及
(e) 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及Excel,及使用電腦處理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