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廚師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28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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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精通中菜烹飪,能烹調至少12人的酒席,具西菜烹飪經驗及知識更佳; (b)具備最少6年担任中菜廚師的經驗,有在大戶家庭任職中廚的經驗更佳; (c)能單獨處理廚務;及 (d)能說流利廣東話,並能閱讀及書寫中文。 (註:申請人須通過廚藝測試,並需於短期內上任。)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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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不定,一般每周6天,每天4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因工作需要可能需要超時及於公眾假期工作。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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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政司司長官邸或其他指定地方工作,負責烹調膳食,包括宴席或酒會,擬備餐譜,購買餸菜,及料理一般廚房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為期1年的非公務員合約聘用。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105元
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申請手續

1.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連同申請人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於2012年12月28日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文件,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未填妥的申請表格將不獲受理。 2.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1至2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2638
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招聘組
電話: 2529942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28 23:59
刊登日期: 2012-12-14
 

申請摘要

合約廚師
律政司
每小時105元
電話: 2529942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2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