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1)(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六年的工作經驗,包括四年在客戶服務、投訴處理、執行規定或規管工作方面的經驗。具電訊業工作經驗者更佳;
以及
(2)(a)申請人在調解方面從認可機構取得相關資格或接受相關培訓更佳;(b)申請人應具良好的應用電腦軟件(例如Word、Excel、PowerPoint)和使用電郵知識;(c)申請人應擅於書寫[註(2)],具良好的分析能力及人際技巧;以及(d)申請人應能在壓力下工作,並在緊迫時間內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