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處理公眾投訴和查詢;
(b) 為客戶、訪客和賓客提供接待服務;以及
(c) 以電話進行服務問卷調查、備存客戶投訴和查詢記錄,以及編整資料
聘用條款
(a) 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獲為期一年的合約,續約與否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3,030元
(a) 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
(b) 受聘人可享有12天有薪年假;以及
(c) 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正式修業成績/學歷證書副本,以及列明工作經驗的履歷,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指定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客戶服務助理主任職位」。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沒有使用指定表格、或並未妥為簽署,概不受理。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遞交申請書。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873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3樓4319室渠務署
電話: 25947050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01 23:59
刊登日期: 201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