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同等學歷[註二及三];或(i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的經評審文科學系或新聞系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註二及三];或(iii)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頒發的文科學系或新聞系文憑,或同等學歷[註二及三];或(iv)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四]或以上成績[註五],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等級/C級或以上成績[註六],或同等學歷;及在新聞業、宣傳事務或公共關係方面具有至少三年工作經驗;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註七]取得及格成績;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註七](中文運用[註八]及英文運用[註八及九])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英語及粵語。未有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下一次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下一次的綜合招聘考試[註十]將於2013年6月舉行。
助理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申請人須參加由政府新聞處舉辦的助理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筆試日期將會刋登於政府新聞處互聯網站(http://www.isd.gov.hk)。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有機會參加面試。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基本法》知識測試: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公務員考試組將於2013年6月舉行下一次的基本法測試,基本法測試的申請日期為2013年4月5日至4月18日。持有本港學位或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須自行向公務員考試組申請。持有上述入職條件(a)(ii)、(a)(iii)及(a)(iv)項學歷的申請人須於2013年4月18日或之前,將「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遞交至政府新聞處。有關基本法測試的查詢,請致電25376429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