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節目統籌主任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18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1. 節目統籌主任 月薪$28,030 2012-02
 

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及 (b)具有五年籌備大規模全港性或國際性的節目及公關活動的認可工作經驗;及 (c)良好溝通及組織技巧;及 (d)能講及書寫良好中文及英文;及 (e)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活精通MSWORD及EXECL的操作。
備註:

按此展開...

如有需要,可能要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職責

按此展開...

(a)協助策劃慶典及全港/地區/跨區活動計劃及制定宣傳計劃; (b)執行慶典及全港/地區/跨區活動,包括與各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相關團體統籌活動事宜; (c)協助編製及監察活動的財政預算; (d)協助處理嘉賓邀請事宜; (e)協助安排設計及印刷活動的邀請卡、回條、嘉賓須知等; (f)協助處理非政府機構的項目撥款申請;及 (g)按上司指示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期由(i)2013年4月至10月或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29,655元
(a)本署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b)獲一年合約的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4樓民政事務總署專責事務組。資料如有缺漏或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2954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4樓民政事務總署專責事務組。
電話: 2835235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18 23:59
刊登日期: 2013-03-08
 

申請摘要

節目統籌主任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29,655元
電話: 2835235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1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