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一) 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
(二) 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可獲優先考慮;
(三)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四) 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以及
(五) 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註:
1. 申請人如可於港島東,港島南,九龍東或離島等地區工作,可獲優先考慮;
2.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