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雜工

建築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26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1. 雜工 時薪$45 2012-0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體格強健,適合戶外工作;(b)能操粵語,並能閱讀簡單中文;(c)能操簡單英語,並能閱讀簡單英文,(d)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及(e)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則更佳。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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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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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雜工主要負責:(a)一般體力勞動工作,包括清潔、搬移家具和器材,裝卸文件、粗重物料和文具項目;(b)在戶內和戶外收集和派遞文件、物料及文具項目;(c)簡單的辦公室工作,包括操作影印機、釘裝機、碎紙機和傳真機;(d)一般辦公室支援工作,包括布置會議場地;及(e)接待處工作、接待訪客、回覆查詢及接聽電話。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十二個月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獲取錄的申請人一般會於港島區或九龍區工作,並有可能於戶外或偏遠地區工作。獲取錄的申請人:(a)每星期需工作五天,每天需工作三個半小時;或(b)每星期需工作一至兩天,每天需工作八個小時,主要於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工作。

薪酬及福利

時薪港幣48元
受聘人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和病假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應徵者須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表格內須註明相關工作經驗,並夾附有關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或遞交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建築署委任組(地址: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056
地址: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建築署委任組
電話: 28673638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26 23:59
刊登日期: 2013-04-12
 

申請摘要

雜工
建築署
時薪港幣48元
電話: 28673638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2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