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已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的規定在香港註冊;
(b)持有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及(2)];及
(d)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備註:
(i)具備有關牙齒矯正科或牙髓治療科專科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或將於受聘前取得由香港大學頒發上述專科的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ii)視乎當時的情況,具備有關牙齒矯正科或牙髓治療科專科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或會獲考慮給予增薪點。
(iii)現時任職牙科醫生職級的公務員所遞交的申請,一般不會獲得考慮。
(iv)預期在2013年符合列於上述(a)項的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
(v)未能達到列於上述(c)項所需的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
(vi)未有取得列於上述(c)項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已參加在2013年6月8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是次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成績,方會獲考慮受聘。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第2頁內「學歷」下第(I)欄「公開考試成績」一項內,註明「已參加在2013年6月8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有待公布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