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臨時文員

入境事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7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註(1)及(2)];或(ii)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註(2)及(3)];(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c)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並懂得應用一般商業電腦軟件[註(4)]。
備註:

按此展開...

[備註:(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2)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3)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的第2等級成績。(4)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文字處理/打字測試。] 

職責

按此展開...

執行與下列一項或多項職能範圍有關的一般文書職責,其中可能涉及多類範疇的職務﹕(a)一般辦公室支援服務;(b)人事;(c)財務及會計;(d)顧客服務;(e)統計職務;(f)資訊科技支援;及(g)其他部門支援服務。 臨時文員在執行職務時須應用資訊科技,並可能按運作需要,需要不定時工作或輪班。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為期六個月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如職位有運作需要及受聘人於聘任期內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位要求,受聘人或可獲續聘。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9,790元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的工作及行為均持續表現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b)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分娩假期及疾病津貼。

附註

附註:(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文字處理/打字測試及或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考試/面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列郵寄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郵寄地址,信封上須註明「職位申請-臨時文員」。遲交或未填妥的申請書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仍未接獲測試或面試通知,則可視申請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449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2樓人事分科收。如有查詢,請致電28293973與方先生聯絡。
電話: 請致電28293973與方先生聯絡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7 23:59
刊登日期: 2013-07-24
 

申請摘要

臨時文員
入境事務處
月薪港幣9,790元
電話: 請致電28293973與方先生聯絡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