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行動)主要奉派(1)主管消防局及緊急救援車輛;(2)為消防員提供訓練;(3)指揮消防員,並帶領他們執行緊急及防火職務;以及(4)參與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劃等職務。【註: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工作,擔當候命職務及在工作時穿著制服。】
聘用條款
獲錄用的消防隊長(行動),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聘任的消防隊長(行動)須(a)在初級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b)在試用期間,通過多項能力鑑定考試;以及(c)在確實聘任前6個月內通過體能測驗。
薪酬及福利
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7點(每月31,865元)至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6點註(a)(每月69,245元)。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附註
(1)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2) 申請人受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4)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政府職位申請書郵寄到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八樓招募組。持有非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個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寄交上述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資料或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5)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6)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7) 申請人通常會在遞交申請後一至四個星期內收到參加初步視力、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的通知書。通過上述測驗的申請人將會獲邀參加能力傾向筆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能力傾向筆試,則可視作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27337673與消防處招募組聯絡。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可(a)親身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Rev.3/2013])投遞於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地下設置的投遞箱中;招募期間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或(b) 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Rev.3/2013])寄往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招募組;或(c)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2)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夾附兩個已貼上郵票和填妥回郵地址的信封(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遞交申請者除外)。申請人如有提供電郵地址,本處會透過該電郵地址認收有關申請。至於透過網頁遞交申請書的申請人,則會在完成遞交程序後收到一個網上申請編號。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3) 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Rev.3/2013])可於各消防局或救護站、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
(4) 在截止申請日期後收到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5) 所有申請必須按上述方法遞交,申請如非經指定方法遞交,將一概視作無效。
查詢
職位編號: 33476
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招募組
電話: 273376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19 23:59
刊登日期: 201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