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b)中英文能力優良。
(c)具備至少兩年全職文書/行政工作經驗。
(d)懂文書處理(MSWord)及試算表(Excel)軟件操作。
(e)良好打字技巧為佳。
[註:上述(a)項的科目須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二零零七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