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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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
傳譯員(旁遮普語及烏蘭都語,祖魯語/班圖語,南非荷蘭語,蒙古語,特維語/豪薩語,索馬里語,孟加拉語,僧伽羅語,泰米爾語,普什圖語,伊洛果語,馬來語,旁遮普語及印地語,阿拉伯語,希伯萊語)
兼職
已截止申請
傳譯員(旁遮普語及烏蘭都語,祖魯語/班圖語,南非荷蘭語,蒙古語,特維語/豪薩語,索馬里語,孟加拉語,僧伽羅語,泰米爾語,普什圖語,伊洛果語,馬來語,旁遮普語及印地語,阿拉伯語,希伯萊語)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30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1.
傳譯員(伊洛果語,蒙古語,孟加拉語,僧伽羅語,泰米爾語,俄語)
時薪$250
2013-08
2.
傳譯員(非洲語包括︰埃維語,索寧克語,盧格巴拉語,塞索托語,班巴拉語,特維語,豪薩語,恩濟馬語,祖魯語/班圖語,南非荷蘭語,奧克培列語,富拉語,紹納語,馬林克語,羅語,沃洛夫語,阿姆哈拉語,提格里尼亞語,索馬里語,馬甸加語,盧干達語,齊佩瓦語,林加拉語,約魯巴語)
時薪$250
2013-08
3.
傳譯員(惠東淡水鶴佬話)
時薪$250
2013-07
4.
傳譯員(尼泊爾語/廣東話)
時薪$250
2013-06
5.
傳譯員(馬爾代夫語,保加利亞語,阿拉伯語,蒙古語,僧伽羅語,泰米爾語,孟加拉語,泰語,旁遮普語及印地語,旁遮普語及烏蘭都語,尼泊爾語,印尼語,索馬里語,特維語/豪薩語,祖魯語/班圖語,伊博語)
時薪$250
2012-1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b)精通中文或英文(口講及書寫),及(c)能操流利及能書寫其所申請成為兼職傳譯員的外語。
職責
按此展開...
(a)在法庭程序中擔任傳譯工作;(b)繙譯文件;(c)把載於錄音帶或錄影帶中的會面記錄或法庭聆訊記錄謄寫出來;及(d)核證繙譯文件。
聘用條款
所有入選申請人,須通過語文能力測試及經警方查核證實無犯罪紀錄,並工作表現良好,才會獲得錄用。兼職傳譯員獲取錄者,在政府需要其服務時,始會予以聘用。如申請人曾接受正式繙譯訓練,或經大學/專上學院審定具認可資格,將獲優先考慮。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250元,每次工作可得至少兩小時的酬金;第3小時起始的酬金計算,則以半小時作為基準。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透過電郵(karenpltan@judiciary.gov.hk)、傳真(25303625)或郵寄(地址爲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廿六樓法庭語文組兼職傳譯員辦事處)方式,附上履歷申請。獲邀參加面試者,請攜同身份證、護照、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近照乙張,親自前往本辦事處申請。
查詢
職位編號: 33778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廿六樓法庭語文組兼職傳譯員辦事處
電話: 25822944/258229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30 23:59
刊登日期: 2013-11-02
資料轉載至政府公務員空缺網站
申請摘要
傳譯員(旁遮普語及烏蘭都語,祖魯語/班圖語,南非荷蘭語,蒙古語,特維語/豪薩語,索馬里語,孟加拉語,僧伽羅語,泰米爾語,普什圖語,伊洛果語,馬來語,旁遮普語及印地語,阿拉伯語,希伯萊語)
司法機構
每小時250元,每次工作可得至少兩小時的酬金;第3小時起始的酬金計算,則以半小時作為基準。
電話: 25822944/258229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3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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