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社會工作、社會學、人文學或社會科學學位,或同等學歷。持有相關學科之碩士學位者可獲優先考慮;
(b) 於取得學位後有最少15年全職工作經驗,曾從事(i)有關社會資本及/或社區發展的計劃管理;以及(ii)資助非政府機構項目的基金計劃的營運工作者為佳。擁有在政府及/或非政府機構的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1)];
(c) 具有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參閱註(2)],或同等學歷;
(d) 對辦公室行政、員工及資源管理等工作具卓越能力;
(e) 充分理解在擔任公職/管理公共基金時所需面對的問責和表現期望;
(f) 具備優良的領導才能和分析能力,並擅於策略計劃;
(g) 能夠與內部及外間持份者的高層有效地溝通;
(h) 懂得評估成果及效益;以及
(i) 懂得使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Excel及Datab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