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1)及(2)];以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
(註:申請人必須在法定語文主任筆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詳情見下段]。)
法定語文主任筆試: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暫定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在香港舉行的法定語文主任筆試。這項筆試的範圍包括中英文應用寫作和中英翻譯,目的是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法定語文主任所需的語文能力。本局會在筆試及格的申請人當中,按筆試成績挑選申請人參加傳譯考試及面試。未獲挑選參加傳譯考試及面試的申請人,會在筆試結束後八至十星期接獲書面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法定語文主任筆試,也不表示已符合入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