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驗船督察的主要職責是:
(a)初步審查特許驗船師和船東遞交的圖則,確保符合相關法例和工作守則的規定;
(b)就船隻的穩性計算、機械及其他相關範疇核對遞交的圖則,並給予意見;
(c)協助進行因應投訴而採取的抽查行動;
(d)協助複驗及抽查經特許驗船師檢查的船隻,以及
(e)執行上級人員指派的其他工作。
(註:或須穿著制服/防護衣物。)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界別。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4052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電話: 28524389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1-30 23:59
刊登日期: 201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