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不論男女,皆可申請此職。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有關公共行政、公共政策或人力資源的學位更佳(註1);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2);以及
(c)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七年辦公室行政事務、財務管理、公共行政等範疇的工作經驗,曾在政府部門任職更佳,當中至少兩年為督導級人員(註3)。
其他條件:
申請人須-
(a)熟習法定委員會的職務並擅於草擬覆核判決書;
(b)熟悉會議程序;
(c)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和人際關係;
(d)能操流利英語、粵語和普通話且中英文書寫能力俱佳;以及
(e)具備良好的電腦MSOffice應用技巧,包括Word、Excel和Power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