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1)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具備特殊教育訓練,或教育聽障學童的訓練,或言語溝通的訓練,或同等訓練;
(3)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4)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參閱下註(a)至(c)];以及
(5)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包括教育及/或支援言語障礙的學童,或聽障的學童,或有其他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及/或具備特殊學校教學經驗,或同等經驗。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付上列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及/或相關科目訓練的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