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助理

懲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2-28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b)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能力。申請人須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c)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至少10年行政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d)熟悉政府/公營機構運作的人士可獲優先考慮;以及(e)擅於使用電腦及精通常用電腦應用軟件,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等。
備註:

按此展開...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按此展開...

(a)協助舉辦節目/活動及為人力資源相關的檢討提供行政支援;以及(b)為人力資源處提供一般行政及後勤支援服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兩年。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31,600元
(a)受聘人可享有14天年假,並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及產假。(b)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享有政府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c)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並註明申請人的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及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212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4樓懲教署總部部門行政分組
電話: 25825211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2-28 23:59
刊登日期: 2014-02-21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
懲教署
每月港幣31,600元
電話: 25825211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2-2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