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協助駐場技術監督處理日常場地及舞台技術管理工作。須不定時及通宵工作;於週末及公眾假期當值;並在有需要時於颱風及暴雨期間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十二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34,735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令人滿意,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申請手續
應徵者須用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應徵者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地址(如郵寄表格,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駐場副技術監督職位」。資料不全、逾期或經傳真或電郵提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應徵者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276
地址: 九龍紅磡高山道77號高山劇場一樓總務部
電話: 27409221(黃小姐)/23305570(李先生)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3-28 23:59
刊登日期: 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