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助理

屋宇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4-22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c)良好中英文寫作及溝通技巧。
備註:

按此展開...

(1)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2)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的所有入職條件。 

職責

按此展開...

負責一般行政及管理工作,包括辦公室管理、系統及檔案管理、人力及財務資源管理等;提供秘書支援服務及執行上司指派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十二個月。

薪酬及福利

每月20,813元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b)如按連續性合約受聘,以每十二個月計,除公眾假期外,受聘人可享有產假、疾病津貼及十二天有薪年假。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者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至查詢地址。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文件,其申請書或將不獲受理。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1703室屋宇署聘任組。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所取得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招聘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六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則可視作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4364
地址: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1703室屋宇署聘任組
電話: 26261865/316288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4-22 23:59
刊登日期: 2014-04-11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
屋宇署
每月20,813元
電話: 26261865/316288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4-2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