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網站作網上申請。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内詳列與入職條件有關的學歷,並夾附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及修業成績副本。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爲簽署、未夾附證明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或隨後的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