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
(a)協助執行公共租住屋邨、出售單位屋邨、工廠大廈、非住宅物業和停車場的物業/租約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以及其他與房屋委員會業務/活動相關的工作;
(b)會見公屋申請人和出售單位買家,並審查有關申請,以及執行編配單位和其他相關職責;
(c)執行有關寮屋、清拆、限制駛入道路、非法泊車、阻塞通道、環境衞生和《房屋條例》事宜的執法職務;以及
(d)推行房屋委員會制定的房屋政策。
(房屋事務主任可能須要不定時工作及借調至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港幣17,48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3,12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i)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從房屋署的網站(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下載。(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由於處理申請是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為準,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包括個人資料和學歷),並於申請書上註明其學歷已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14年6月13日)或之前獲取。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請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以下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便進行學歷評審。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送達指定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房屋事務主任職位」)。如經郵寄申請,申請人請支付足夠郵費,否則須自行承擔因郵費不足引致的任何後果。除郵寄外,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在網上申請。請注意,如申請並非以指定表格遞交,或申請表格未經填妥或簽署,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或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4628
地址: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電話: 27616566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6-13 23:59
刊登日期: 201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