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技工(輔航設備)主要負責執行與安裝、拆除/搬移、保養、維修海上輔航設備等工作相關的職務。工作地點遍及海陸偏遠地區和工場。輔航設備包括燈塔、燈航標、燈浮標、霧號器具、任何與操作輔航設備相關的機械或設備。
(註:或須(i)執行緊急職務;(ii)於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執勤及在偏遠地區或惡劣環境下進行戶外工作;(iii)監督並指導技工的工作;以及(iv)須穿著制服和防護衣物。)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8點(月薪港幣16,425元)至總薪級表第10點(月薪港幣18,53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到下述查詢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高級技工(輔航設備)職位」及緊記支付足夠郵費。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必須於2014年8月15日或之前,把學歷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郵寄到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表格,以及逾期遞交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游泳/小艇操作測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游泳/小艇操作測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811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電話: 28524994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08 23:59
刊登日期: 201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