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一般文書支援服務,如文字處理、傳真、影印、處理檔案及安排郵遞服務。
(2)協助處理一般查詢、檔案輸入和更新文檔。
(3)協助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主任提供文書支援,包括日程、會議安排及運輸流程,以及協助研究上訴/呈請申請者國籍的工作。
(4)協助日常書信往來,以及安排翻譯/傳譯員服務。
(5)處理訪客及接待事宜。
(6)執行其他指定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港幣每月10,240元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為受聘人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每年可享有12天有薪例假,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期、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連同學歷證書/成績單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請註明所申請的職位。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4893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0樓3007-10室,保安局,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
電話: 229429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9-02 18:00
刊登日期: 201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