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秘書長(研究)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9-05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申請助理秘書長(研究)職位者必須積極主動、具領導能力、擁有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表達技巧及策略性思維。應徵者須在取得學位後,至少有十五年擔任行政及/或管理職位的全職工作經驗,尤以擁有高級管理階層及/或在政府部門的工作經驗為佳。申請者如具備管理研究撥款計劃的相關工作經驗則更為理想。 應徵為助理秘書長(研究)的其他入職條件包括: (一)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二)具備優良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包括普通話); (三)勤奮進取、有強烈的責任感及能獨立工作; (四)擁有優良的組織能力、策劃及分析技巧,並能於壓力下工作;以及 (五)有良好的電腦運用知識。

職責

按此展開...

助理秘書長(研究)須負責: (一)審視研究資助局未來的發展策略; (二)為公營及私營界別制訂並策劃研究資助計劃; (三)檢討並精簡工作程序及資助指引; (四)支援研資局有關研究資助/獎學金計劃的行政工作(包括聯絡處理研究計劃的行政人員、專家學者和外部評審員); (五)監察受資助的研究項目/獎學金; (六)安排本地及海外探訪,以及其他活動; (七)提供行政支援服務,以協助教資會(有關研究)和研資局及其屬下的委員會和學科小組舉行會議和相關的活動; (八)草擬會議文件及報告; (九)監察轄下組別的一般行政及人事安排;以及 (十)其他受指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12個月。獲聘任者最早須於2014年10月上任。有關約滿後的續約事宜需視乎秘書處的服務需要,以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及行為。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82,525元
(一)每月基本薪金為港幣82,525元; (二)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會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秘書處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金額合共為合約期內支取的薪酬總額的15%;以及 (三)受聘人可享有每年12天的有薪年假、休息日和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址下載(http://www.csb.gov.hk)。申請人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一封以英文撰寫約三百字的求職信表明應徵此職位的原因,以及一份履歷表,詳細列明求職者所考取學歷,於各機構所擔任職位,以及現在及過往受聘職位的職責詳情(如適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香港灣仔港灣道6至8號瑞安中心7樓教資會秘書處行政組,並請在信封面及G.F.340表格註明「應徵助理秘書長(研究)職位」。假如申請表格未填妥,或未有夾附求職信及/或履歷表,則不會獲考慮。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如申請者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星期內未獲邀參加筆試或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教資會秘書處在使用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嚴格遵行秘書處就處理個人資料所訂的政策。申請人可向秘書處索取有關政策的副本。

查詢

職位編號: 34894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6至8號瑞安中心7樓教資會秘書處行政組
電話: 2844993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9-05 18:00
刊登日期: 2014-08-22
 

申請摘要

助理秘書長(研究)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月薪港幣82,525元
電話: 2844993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9-0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