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清楚列出其工作經驗。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司法行政主任(司法書記)」。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須於申請表夾附有關證明文件副本﹔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則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上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爲簽署、未附有所需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將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星期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