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化驗師的主要職責是:(a)督導水質科學化驗室的人員及其工作;進行有關化學、細菌、生物和放射性化驗;監察水質並就濾水廠的監察及處理程序作出監控和提供意見;(b)執行水質分析,以及調查各項水質或濾水的問題;(c)進行放射測量及監測水質,以及就法定程序、放射性物質的處理方法和放射性防護提供意見;(d)為化驗室及外勤工作人員提供培訓;及(e)執行總水務化驗師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3,12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86,44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註項(b)所列的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須註明『申請水務化驗師』。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於2014年11月21日或以前把註項(b)所列的有關文件郵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在2014年11月21日或以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158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8樓水務署招聘組。
電話: 28295635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1-14 23:59
刊登日期: 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