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具備本港大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尤以法律學位為佳;
(b) 在取得學位後有最少3年全職工作經驗,具備法律研究和公共事務、企業傳訊或公共關係經驗者為佳;[參閱註(1)]
(c) 熟悉香港的婚姻制度概念可獲優先考慮;
(d)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為佳[參閱註(2)]。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可獲優先考慮;
(e) 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包括書寫和會話)及善於處理與各類非政府和本地社區團體及公眾的關係;
(f) 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英文及中文版本)、Powerpoint及Excel;
(g) 認識政府、非政府機構、公共機構及/或半政府機構的運作程序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h) 具備舉辦大型項目或活動,以及聯絡非政府機構、公眾及商業界別的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