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法律研究及計劃主任

勞工及福利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1-28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具備本港大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尤以法律學位為佳; (b) 在取得學位後有最少3年全職工作經驗,具備法律研究和公共事務、企業傳訊或公共關係經驗者為佳;[參閱註(1)] (c) 熟悉香港的婚姻制度概念可獲優先考慮; (d)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為佳[參閱註(2)]。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可獲優先考慮; (e) 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包括書寫和會話)及善於處理與各類非政府和本地社區團體及公眾的關係; (f) 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英文及中文版本)、Powerpoint及Excel; (g) 認識政府、非政府機構、公共機構及/或半政府機構的運作程序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h) 具備舉辦大型項目或活動,以及聯絡非政府機構、公眾及商業界別的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按此展開...

(1) 申請人請在申請書詳列所有相關的工作經驗。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成績。 

職責

按此展開...

執行以下與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法改委報告書)有關的職務: (a) 協助進行這方面的法律研究(本港及海外司法管轄區); (b) 協助策劃和推動多方持份者參與的活動,以收集公眾對法改委報告書未來路向的意見; (c) 聯絡其他政策局/部門安排會議,並提供所需的行政支援;以及 (d) 因應需要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12個月。獲聘任者須於2015年第一季上任。

薪酬及福利

月薪47,280港元
除享有公眾假期、分娩/侍產假期及疾病津貼外,受聘人連續受僱滿12個月,亦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而其間一直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履歷一份,詳列所有現時及先前受僱工作的職責說明,以及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和正式修業成績表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至下列地址。申請人可以同時提供適當的文件或工作範例以供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已經落選。勞工及福利局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

查詢

職位編號: 35196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0樓勞工及福利局人事部。
電話: 28103928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1-28 18:00
刊登日期: 2014-11-14
 

申請摘要

法律研究及計劃主任
勞工及福利局
月薪47,280港元
電話: 28103928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1-2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