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1.司法機構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招聘過程中對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一切形式的歧視。
2.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司法機構或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3.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概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4.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5.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等。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正式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