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具以下條件:
(甲類)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為佳,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
(d)於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六年小學英文科教學經驗;
(e)具備敎授英語的碩士學歷可獲優先;
(乙類)
(a)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最少十五年教授小學英文科的經驗;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
(c)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為佳;
(d)具備敎授英語的碩士學歷可獲優先;
(甲類及乙類)
(a)具備最少三年在香港小學發展和實踐英國語文學習計劃;
(b)具備最少三年設計和舉辦敎師專業發展活動予本地的英文科教師及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敎師的經驗;
(c)具備計劃評估的經驗;
(d)具備領導課程發展計劃經驗者可獲優先;
(e)擁有良好英語會話及書寫能力;
(f)擁有在壓力下工作的良好能力;
(g)具備良好運用科技支援語文教學的知識;
(h)擁有良好諮詢技巧;以及
(i)具備良好人際交往和組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