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3)]/C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在取得學歷後有最少兩年全職工作經驗,在政府、公共機構或非政府機構執行行政工作的經驗優先。具有籌辦活動及出版的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4)];
(d) 具備良好溝通(包括書寫和會話)及社交技巧;
(e) 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及Excel,及使用電腦處理數據;
(f) 熟悉文書工作(英文和中文文書處理速度分別達每分鐘30字和20字)及通過由勞工及福利局安排的技術測試;以及
(g) 對政府、非政府機構、公共機構、半政府機構及/或私人界別的運作程序有認識者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