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申請處理主任〈合約為期少於十二個月〉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05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1. 申請處理主任 月薪$14,180 2012-10
 

入職條件

(1) 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同等學歷。在2006年或以前參加香港中學會考的考生,英文科(課程乙)成績需達E級或以上; (2) 最少有四年全職工作經驗及良好工作記錄(請夾附證明文件),其中一年須屬督導階層; (3) 具備良好中、英文講寫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 (5) 盡責、自發、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和邏輯思維;及 (6) 處事有條理、細心、勤奮、耐性及願意學習;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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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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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處理辦公室的一般行政工作; (2) 處理學生資助申請及資助發放、償還貸款等事宜(註:或有需要到法庭工作); (3) 協助督導櫃台服務及處理本處轄下資助/貸款計劃的償還貸款事宜; (4) 解答市民的一般查詢及處理投訴個案;以及 (5) 負責其他由上級委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少於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15,480元
受聘人可享有10天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僱主信等)副本,於2015年6月5日或以前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申請處理主任職位」。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8個星期內仍未獲通知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6075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三○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字樓,學生資助處人事部。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05 18:00
刊登日期: 2015-06-03
 

申請摘要

申請處理主任〈合約為期少於十二個月〉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月薪15,480元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0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