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家的主要職責為-
(a) 負責心理評估的工作,給予心理治療,並負責協調復康服務;
(b) 在健康服務的範疇內協助策劃及協調臨床心理服務,包括研製評估方法;
(c) 參與策劃及研製健康教材/教育活動,及推行健康促進活動;
(d) 參與健康及心理學研究;
(e) 為醫護專業人員及初級員工提供與心理學有關的培訓;
(f) 執行相關的行政工作;以及
(g) 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工作。
(備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5,15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91,590元)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或作網上申請。
「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至6月12日(星期五)。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上詳細說明有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的工作性質。
透過郵寄遞交申請書的人士,必須把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上所列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衞生署臨床心理學家職位」。
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書的人士,必須把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於2015年6月19日或以前送交以上所列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衞生署臨床心理學家職位」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或逾期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有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資料,可致電上述電話號碼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6085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527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12 23:59
刊登日期: 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