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接待員及負責送遞文件的工作;
(2)處理公眾就「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試驗計劃(試驗計劃)」作出的電話及當面查詢;
(3)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
(4)輸入資料及擬備報表和統計數據;
(5)處理一般辦公室職務;以及
(6)處理試驗計劃辦事處上級安排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期為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11,060元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在合約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除公眾假期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詳情將在獲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3樓公民事務部(2)行政主任。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普通文員」職位”。資料如有缺漏或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183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十三樓民政事務局公民事務部(2)行政主任
電話: 35098096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23 18:00
刊登日期: 201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