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一];及在新聞業、宣傳事務或公共關係方面具有五年或以上的工作經驗;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及三];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註三]兩張語文試卷[註二](中文運用[註四]及英文運用[註四及五])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由政府新聞處在香港舉辦的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筆試日期將會刊登於政府新聞處互聯網站(http://www.isd.gov.hk)。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有機會參加面試。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基本法》知識評核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