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於中學舉行有關推廣香港工業的講座,當中包括:
(1)聯絡相關的工商組織和講者;
(2)發出邀請;
(3)處理查詢及就有關安排與學校聯絡;
(4)於講座舉行時提供支援;
(5)講座舉行後,收集有關學校對講座的意見並擬備報告;及
(6)執行上司委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由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受聘人一般需於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辦公時間內工作兩節,每節半天(每周工作7小時),而實際工作時數視乎部門運作需要。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54元
根據《僱傭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安排。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修業成績表(如適用)及相關證書副本,郵寄或親身交往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912B室工業貿易署人事組。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在學實習生(兼職)職位”。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未有夾附所需證明文件、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五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請,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271
地址: 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912B室工業貿易署人事組
電話: 23985712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7-24 18:00
刊登日期: 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