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第三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2.良好的中英文講寫能力;及
3.至少五年監督刑事調查工作的經驗,如具調查詐騙案的經驗則更佳。
申請人若未能符合條件1.及2.,但具備以下條件,亦會作考慮: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ii)在刑事及詐騙調查方面有豐富的相關經驗。
附加條件:
1.具備良好法律知識;
2.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精通文字處理及試算表系統的操作使用,如熟悉數據庫管理及LotusNotes電郵系統則更佳;
3.工作積極主動,具備極佳的溝通技巧和良好領導才能;及
4.能獨立處事,適應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