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申請處理員〈合約期為12個月〉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9-09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2. 申請處理員(合約為期9個月) 月薪$10,490 2014-07
 

入職條件

(1)(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或具同等學歷;或 (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課程乙)及數學),或具同等學歷; (2)具備最少1年全職文書及/或顧客服務工作經驗; (3)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懂得中英文打字及使用MSWord,Excel,Access等; (4)具備良好中英文講寫能力; (5)具備良好溝通技巧、邏輯思維和富團隊精神;及 (6)具備顧客服務工作經驗者會作優先考慮。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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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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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顧客服務及熱線查詢服務; (2) 協助處理學生資助申請、資助發放、退還資助等事宜; (3) 檢收及覆核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文件; (4) 督導員工處理學生資助申請、資助發放、退還資助及一般辦公室工作等; (5) 處理一般辦公室工作;及 (6) 為上級提供文書及行政支援。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11,510元
受聘人可享有10天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受聘人如能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僱主信等)副本,於2015年9月9日或以前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申請處理員職位」。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8個星期內仍未獲通知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6417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樓,學生資助處人事部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9-09 18:00
刊登日期: 2015-08-27
 

申請摘要

申請處理員〈合約期為12個月〉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月薪11,510元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9-0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