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會計學科學位,或同等學歷;(b)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具備同等資格;(c)取得資格後具有至少十五年有關會計、審計或財務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申請人具有以下各項可獲優先考慮:(i)具有在政府或公共機構工作的經驗;(ii)對政府基金計劃運作和政府架構具有實質認識;(iii)具有管理承辦商和顧問機構,並與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合作推行政府基金項目的工作經驗;或(iv)具有租務管理(包括處理違約租戶)的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