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尤以社會工作或相關學科的學位為佳;
(b) 註冊社會工作者可獲優先考慮;
(c) 在取得學位後有最少6年全職工作經驗,具備計劃管理、籌辦社區教育活動、推行社會資本及/或社區發展計劃和經辦基金撥款資助計劃經驗者為佳。[參閱註(1)];
(d) 具有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尤以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為佳[參閱註(2)]。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可獲優先考慮;
(e) 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包括書寫和會話)及善於處理與各類非政府和本地社區團體及公眾的關係;
(f) 具備良好的概念化和分析能力及成效評估的知識;
(g) 具備評審、監管及評估社區計劃書的實務知識和管理能力;
(h) 具備督導人員的經驗;以及
(i) 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英文及中文版本)及Excel),以及使用電腦處理數據。
認識政府、非政府機構、公共機構及/或半政府機構的運作,或具備舉辦大型項目或活動,聯絡非政府機構、公眾及商業界別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